目前,我省的环保标准工作总体上比较滞后,至今仅颁布了6项地方环保标准。不少省市的地方标准建设明显优于我省,环保标委会的组建,有利于加强我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保障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促进我省生态环保标准体系的建立,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提升地方职能部门监督效力,促进标准的有效落实及执行,稳步、持续、高效的实现我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目标,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在我省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工作中,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将起到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
下一步,环保标委会将积极开展“标准化+”行动,推进标准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热点、重点、难点,结合我省产业的实际,积极构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四大体系,努力形成有标可循、有标可量、有标可依、有标引领的新格局。同时,加强我省生态环保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列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修订计划的标准。制定《山西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优化工作流程,公开标准制定过程,建立规范、有序的标准制修订制度。以焦化等产业为基础,积极参与或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广泛征集并组织制定一批我省环保产业急需的、人民群众期盼的、能引领和推动实现的地方标准。鼓励高校、学会、协会、企业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加强标准实施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重点加强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环保标准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估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治理技术先进性与达标稳定性等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和改进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