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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北京市施行两个大气污染防治新标准(全文)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官方网站 | 发布时间:2017-03-01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发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和《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85-2017),标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两标准均为全文强制。
 
  此次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修订并替代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和《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37-2004)。标准实施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从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二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通过加严标准限值,标准覆盖范围内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可减少2/3,有组织VOCs排放量可减少37.5%。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适用于除锅炉、固定式燃气轮机和内燃机,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铸锻工业、水泥工业、防水卷材业,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火葬场,印刷业、木质家具制造业、汽车维修业、汽车整车制造业、工业涂装工序,以及餐饮业之外的其他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附件: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和《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85-2017).doc
 




 

关键词: VOCs排放   大气污染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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