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严肃查处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重点排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监管制度,对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按月通报,并在省生态环境厅“一网双微”和省主流媒体曝光,同时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未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或一年内被三次及以上通报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对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重点排污单位集中的区域,实施区域限批。各市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相关配套办法,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行为,督促超标企业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严厉打击涉重金属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监管部门配合下,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企业含汞废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依法查处重点排污单位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行为。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应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后九十日内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内容、方式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各市要进一步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事项的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还将强化磁窑河流域的执法检查,倒逼各级政府和企业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磁窑河、太榆退水渠水质污染严重市县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结合稽查、重点案件查处等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工作的指导,严惩弄虛作假等违法行为。(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