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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19-05-29

 

 
  2019年1-4月长江经济带Ⅰ~Ⅲ类水比例81.2 % 同比上升 8.7个百分点

       澎湃新闻记者:请问目前长江经济带水质状况如何?哪项水质指标问题比较突出?监测工作在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上有什么举措?如何发挥考核倒逼作用?
 
  柏仇勇:谢谢你的提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我部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发改委制订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推动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长江经济带共设置了943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监测表明,2018年长江经济带水质良好,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9.3%,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劣Ⅴ类占1.9%,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2019年1-4月,长江经济带水质良好,Ⅰ~Ⅲ类比例为81.2 %,同比上升 8.7 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 1.3 %,同比下降  2.2个百分点。长江经济带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呈好转趋势。
 
  为了更好地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我们正在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的三个方面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为更好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我们正在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印发实施《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每月发布环境质量报告,每季度通报预警信息,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去年11月份,我部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办公室联合在成都召开推进会,推动开展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预警工作。二是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为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厘清各方水污染防治责任,按照长江经济带省、市、县三级跨界责任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的要求,新增了780个断面,本着“应建则建、能建即建”的原则,对668个跨界责任断面开展水质自动站建设或改造升级。三是启动长江干流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湖泊排污口全面调查,建立问题清单,综合分析生态环境状况变化。
 
  我们重点做好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为长江修复保护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我部已经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消灭劣V类的目标,目前一系列工作都在有序推进,谢谢大家。
 

 
  将始终保持对企业违法生产ODS的高压打击态势 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南华早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期《自然》杂志发布研究报告称,中国东部地区CFC-11排放量上升。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看待此结论?下一步有何举措?
 
  刘友宾:谢谢您所提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自然》杂志的最新文章。非常感谢国际科学家们对三氯一氟甲烷(CFC-11)等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进行长期监测,及时提醒缔约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中国于1989年9月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6月加入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承担公约责任,履行公约义务。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如期实现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各阶段履约目标。截至目前,累计淘汰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
 
  自去年5月《自然》发表文章指出CFC-11全球排放意外持续增长以来,中国和其他缔约方国家一样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今年3月我部邀请了多个缔约方、有关国际机构代表以及国内外专家代表包括《自然》文章作者,召开了蒙约履约能力建设交流国际研讨会。参会代表就全球CFC-11意外排放来源的科学研究、履约监督管理等展开深入讨论和交流,使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中国认真履约的努力和坚定决心。
 
  《自然》杂志社5月22日文章发表后,引起各方关注。我们也注意到有专家指出文章在研究方法和精度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通过推测得出的排放量和排放源位置等重要结论值得商榷。从前期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违法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情况。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协会通过对泡沫产品生产情况、各类发泡剂使用情况的市场应用分析也不支持文章的结论。所以我们期待科学家们,也愿意积极协助科学家们,对CFC11的意外排放原因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研究工作。
 
  目前,我们正在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震慑力。组织推动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惩治ODS非法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对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震慑力。
 
  二是继续加大履约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能力。近期,中国科技部发布了蒙约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科技专项研究指南,将对ODS中长期常规监测、预测预警、减排成效评估等开展研究。2019年底前将建成6个ODS产品检测实验室,检测对象包括泡沫制品、发泡剂等,2020年投入使用,为加强履约执法及时提供技术保障。
 
  三是对于非法生产CFC-11的原料四氯化碳,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对相关行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行生产工艺和产品去向全过程监管。此项工作预计年底前能够全部完成。
 
  四是继续指导各地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力度,有关执法和案件情况在此前的发布会上进行了通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性的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企业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广泛收集线索,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平台反映举报相关企业违法信息,对企业违法生产ODS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同时发挥好行业团体作用,通过组织有奖举报,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协助政府部门共同做好打击涉ODS领域违法工作。
 

 
  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监管

       新京报记者:去年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将用三年的时间对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请问行动进展如何?发现了哪些问题?如何确保第三方监测数据准确、真实?
 
  柏仇勇:谢谢提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对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都日益高涨,我们监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监测产业也迅速发展。监测市场的繁荣促进了监测事业发展。2015、2017年两个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监测改革的文件,都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此,我们先后出台了三个文件,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两件事:
 
  第一,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我们还先后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两个文件,为规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生态环境部去年组织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对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的运维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是对三种不同类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三个专项检查。
 
  总体来看,这三项检查应该说起到了应有的效果,总体而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条件、监测的结果是基本可信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举一个例子,去年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各省开展了两个层次的检查,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级检查,第二个层次是省市两级的联动检查。我们国家级的检查共检查了12个省,109家机构,各省市都全面开展了自查。国家层面检查发现有10个机构涉嫌数据弄虚作假,分别受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惩处。
 
  第三,下一步还将做好两件事,第一件事,我们今年联合六个部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通过监测技术大比武提高各级各类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因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核心是靠各级监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是核心。外部检查主要起警示、威慑作用。我们通过技术大比武,整体把监测系统,监测队伍的技术能力提升来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
 
  第二件事,我们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各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从这两个方面来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培育好监测市场,规范好监测市场,谢谢。
 

 
  “装、树、联”已覆盖全国353家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

       中国日报记者:去年7月份有环保组织发布报告称,全国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中,有四成未在网上公开环境信息。请问目前全国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情况如何?生态环境部如何推动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工作?
 
  柏仇勇: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简单介绍一些相关情况。
 
  大家知道,垃圾处理关系千家万户,影响世界各国,包括刚才提到的洋垃圾进口的问题。我理解,垃圾处置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然利用排放处置阶段。在这个阶段垃圾不是问题,自然排放,自然综合利用,自然分解处置。第二阶段是集中填埋处置阶段。第三个阶段是收集焚烧处置阶段。第四个阶段是综合利用处置阶段,以综合利用为主,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我认为,我国现在主要处在第二和第三阶段,主要是集中填埋和垃圾焚烧处置,而国外主要是第三和第四阶段,焚烧处置和分类收集,综合处理。
 
  有种说法,国外正在关停焚烧厂,我们中国正在大量新建焚烧厂,而且把国外淘汰的技术引进到中国来。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现阶段我们还是应该大力新建垃圾焚烧厂。
 
  总体上看,中国垃圾焚烧厂采用的工艺以及排放标准都跟国际接轨,甚至有一些工艺、设备、标准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我们要加强的是垃圾焚烧厂的日常运行工作,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垃圾焚烧厂的规范化整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实施垃圾焚烧厂的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消除公众对此的疑虑和恐慌,实际上垃圾焚烧厂完全能够做到与周边百姓、周边环境和谐相处。
 
  为推进垃圾焚烧厂的监测和信息公开,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实施“装、树、联”,推动污染治理。截至目前,“装、树、联”已覆盖全国353家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上个月新闻发布会已经说过了,我不再赘述。
 
  第二,规范垃圾焚烧厂企业自行监测,加强企业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我们明确要求垃圾焚烧企业全部开展“5+1”监测,常规五参数,再加上一个温度。同时要求垃圾焚烧厂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全指标的自行监测。目前我们正在制订《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力争今年能够出台。我们要求企业全面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方式可以是网上公开,也可以是电子屏形式公开。对垃圾焚烧厂实施排污许可证以后,将实现垃圾焚烧厂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信息全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第三,开展定期监督监测,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执法处罚和关停整治,从2017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就把垃圾焚烧厂集中规范化整治和处置作为一个优先、重点抓的行业,李干杰部长强调要解决垃圾围城,解决邻避效应,我们通过加强监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来推动解决垃圾围城和邻避效应的问题。
 
  这几年,我们的垃圾焚烧厂总体规范处置排放,是能够基本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的。谢谢大家。
 
  刘友宾:为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国务院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处理面临的环境问题,建设更加宜居的美丽家园。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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