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晋城市在全市开展了工业企业扬尘和工地施工扬尘防治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围绕火电、钢铁(冶铸)、化工、煤矿、煤炭(洗、选、储运)、建材(采石场、搅拌站、石灰窑、砖瓦窑、陶瓷)等重点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限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从而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针对散煤污染问题,晋城市将制定洁净煤供应规划,优先选择现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洗选煤厂、储售煤场等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并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新的供应点建设及运营。持续加大全市散煤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2019年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加大优质煤供应力度,强化煤质管控,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此外,针对“晋城市部分区县2017年度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均未达到考核要求,却仍将这些县区考核结果评为优秀或优良”这一问题,该市将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评定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结果的运用,结合环保重点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科学评定。
围绕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晋城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决落实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污染源自查自纠,对落实责任不力,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郑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