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范围和时限
晋城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茶楼、饭店、单位食堂等直接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在8月底前全部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其中50座以上(含50座)的餐饮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是整治重点。200座以上(含200座)的餐饮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各县(市、区)监控平台联网,未按期完成的,一律停业整治。
整治标准
各餐饮单位所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油烟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并有出厂检测报告。
各餐饮单位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风机、油烟收集罩、排气筒出口、采样位置等设施安装及油烟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国家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各餐饮单位要建立清洁保养台账,定期清理维护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50座以上(含50座)的餐饮单位每年至少要监测一次,200座以上(含200座)的餐饮单位每半年至少要监测一次,确保达标排放。
各餐饮单位完成油烟污染整治后,要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购买收据、监测报告、现场照片、清理维护台账等)的复印件,予以备案。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完成治理餐饮单位进行抽查监测;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监测,对抽查监测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