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学英: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保护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汾河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中进行部署推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政府副秘书长高建军,省公安厅副厅长杨通顺,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继平,省生态环境厅副厅级督察专员李凌昇,向各位记者介绍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高建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山西省政府向光临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记者朋友及所在的媒体长期以来对省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简要通报一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打好碧水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题中应有之义。2018年,山西全省58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为34个,达到31个优良断面的国家年度考核要求,劣Ⅴ类水质断面13个,较2017年减少了2个,但未达到劣V类断面控制在10个以内的国家年度考核要求。我省地表水环境整体持续向好,但局部污染严重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改变,国考劣V类断面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把打好碧水保卫战作为全省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中进行部署推进。今年3月28日,省长楼阳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文水、交城、清徐三县检查磁窑河水污染治理情况,发现工业企业偷排、生活污水直排、废物废液倾倒入河等问题严重,场面触目惊心。4月12日,紧急召开全省河长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推进会议,省委书记骆惠宁作出重要批示,对汾河流域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长、省总河长、汾河河长楼阳生作了动员讲话。省级河长林武、罗清宇、张吉福、王一新、张复明、贺天才、刘新云、王成出席会议,贺天才副省长通报了汾河等七河污染治理情况及工作措施,楼阳生省长在讲话中提出了“八个全力”的总体要求,即:全力紧咬治理目标,全力狠抓方案落实,全力压实治理责任,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全力抓好“五策丰水”,全力实施汾河全流域管控,全力加强监管执法,全力强化组织领导。会议当日,楼阳生省长签署第262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向11个市政府下达任务书,向全省发出了全面整治水污染的作战命令。会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总体方案》《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磁窑河水污染挂牌督办专项整治方案》。三个方案明确了消除我省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的具体治理措施和重点工程任务,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配套措施,绘就了全省水污染治理的详细“作战图”。全省水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是:2019年,全省58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达到32个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控制在7个(国家要求我省劣V类水质断面2019年控制在9个以内),暂未退出劣V类的断面实现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并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断面退出劣V类;2020年,国考优良水质断面保持在32个以上,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V类断面。
以4月12日全省召开的专题会议、楼阳生省长签署的第262号省政府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汾河、磁窑河三个整治方案为标志,吹响了全省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锋号。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以下八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强化法规标准引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完成专家论证、部门征求意见等程序,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将批准实施。通过不断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保障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深入推进。二是抓好重点治理任务的落实。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加强水环境管理。三是强化跨界断面监测。为厘清市县水污染治理责任,从今年2月27日起对国考劣V类断面控制单元涉及的跨市界、县界的55个断面水质每日开展人工采测。覆盖全省的跨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已全面启动,2019年7月1日前将全面建成。四是实施定期调度通报。从今年3月1日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各市党委政府通报国考劣V类断面水质改善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情况,预警国考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强化压力传导,逐天逐月抓好治理工作。五是开展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了冬春季水污染防治百日执法检查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溢流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对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超标排放、偷排偷倒污染物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惩重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六是开展磁窑河专项督察。针对汾河支流磁窑河挥发酚、氨氮严重超标问题,省政府将磁窑河污染整治列为重点督办事项,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从2月下旬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磁窑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磁窑河流域3市7县党委、政府水环境整治履职尽责情况,流域内涉水企业非法排污、超标排污,特别是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强力推动磁窑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七是实行挂牌督办。今年3月对水污染治理缓慢的太原市清徐县、小店区、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进行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5月份又对一季度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排名全国倒数第1、倒数第3的吕梁市、朔州市实行全市域环评限批并进行挂牌督办,倒逼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真正担起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责任。八是建立“159”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到2020年消除国考劣V类断面这个目标,5个部门推进9项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黑臭水体整治两项任务,水利部门牵头抓好河道清淤清垃圾“清河行动”、保障河流生态补水两项任务,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好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两项任务,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灌退水管理两项任务,公安部门牵头抓好查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一项任务。
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今年1-4月监测数据看,我省2018年原有的13个国考劣V类断面中,大同市御河利仁皂断面、运城市涑水河张留庄断面已退出劣V类,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断面主要超标因子氨氮的浓度同比下降43.5%。每一个断面的具体指标情况,生态环境厅有详细监测的统计,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
各位记者朋友,水是生命之源,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省委省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落实党中央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战略部署,以对山西未来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以超常规举措,争分夺秒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早日实现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目标,使人民群众在鱼翔浅底、碧水荡漾的绿色美景中获得更直接、更实在的幸福感。
谢谢大家!
马学英:
谢谢高建军副秘书长的介绍。
下面,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继平介绍我省水环境保护执法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张继平:
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加强水环境执法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手段,是打赢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保障。强化执法监管是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2018年全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905件,处罚金额6.7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8%和15.5%,查处“四类典型”(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刑事拘留)案件1857件。创下山西省历年处罚力度最大记录。通过强化执法,推动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今年以来,特别是4月12日全省河长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推进会后,主要抓了以下水污染防治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磁窑河水环境整治专项督察。2018年以来,磁窑河流域水质频频出现异常,水环境安全问题突出,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点关注案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磁窑河污染问题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并启动磁窑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督察。省长楼阳生,副省长贺天才、刘新云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执法,把案件办成铁案!根据省领导的批示,在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从2月22日开始至3月6日,省公安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行动,派出4个行动组,分别对磁窑河流域的清徐县、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突击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工业企业废水偷排、屠宰养殖业废水直排、农村污水横流、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以及小散乱污企业等问题,行动组人员徒步巡河158公里(含支流),巡查排污口54个,检查涉水企业104家,共发现环境问题58个,其中,清徐县4个,交城县15个,文水县21个,汾阳市18个。查获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线索17起,其中,涉嫌渗坑排放5起、土焦油加工4起、炼铅黑窝点1个、暗管排放7起(含2起渗坑排放)。案件线索移送公安6起,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理9起。
二是开展焦化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焦化行业水污染严重情况 ,从2019年3月中旬开始,对太原、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9个产焦市开展以“八查八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截止5月5日,全省累计检查焦化企业167家,排查发现环境违法企业25家。太原市分别对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600万吨焦化项目处罚142万元,对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400万吨焦化项目处罚150万元;吕梁市对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44万吨焦化项目处罚226万元;运城市对河津市华盛能源有限公司新建65万吨焦化项目处罚379万元;长治市对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422万元。
三是对严重超标排名后十位的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月通报制度。2019年1至3月份,全省共通报30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在省主要媒体、省生态环境厅“一网双微”进行曝光。其中对太谷圣源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实行了挂牌督办。
四是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2019年4月17日,省公安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了《打击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核查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挂牌督办、联合培训、信息共享、联合宣传”等8个方面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在磁窑河联合行动中发挥了有效作用。通过联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违法排污、偷排偷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渗坑排放、私设暗管排放,以及偷排偷倒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下一步,我们将以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深化对磁窑河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督察力度,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开展地表水跨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督查,对严重超标且得不到有效整治的涉水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进一步拓展执法整治范围,在加强汾河流域执法的基础上,对我省境内的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等流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打好污水防治攻坚战,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谢谢大家!
马学英:
谢谢张继平副厅长的介绍。
下面,请省公安厅副厅长杨通顺介绍我省依法查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情况。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通顺: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将近期全省公安机关侦办查处的磁窑河流域环境污染案件、文峪河流域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侦办查处磁窑河流域环境污染案件的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线索,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3月8日,在省公安厅指挥下,吕梁市公安机关一举抓获了9名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立刑事案件1起,批准逮捕2人;查处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7人。
这些案件情况如下:
1.文水县孝义镇平陶村土炼油厂污染环境案。经查,该县西槽头乡孔某霖、刘某亮二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合伙经营的无证炼油厂内,非法处置酚钠盐产生的90余吨废水,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倾倒排放。经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沿河荒地内的废水,为煤炭热解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废渣,属于危险废物。2019年3月8日,吕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孔、刘二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现经检察机关批准并执行逮捕。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2、文水县山西诚信种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经查,山西诚信种业公司下属山西红河王酒业文水分公司,通过以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据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监测报告,现场提取的污染物挥发酚、氨氮、COD等超标。2019年3月9日,吕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公司法人武某明,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3、文水县联众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经查,该公司通过以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据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监测报告,现场提取的污染物挥发酚超标。2019年3月9日,吕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涉案企业的法人、生产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宋某福、常某洲、高某鑫,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4、汾阳市华瑞橡胶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经查,该公司通过以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据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监测报告,现场提取的污染物氨氮超标。2019年3月9日,吕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涉案公司实际经营者、厂长、环保负责人王某虎、王某胜、殷某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二、关于侦办查处文峪河流域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的情况
2019年4月28日,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吕梁文水县,以李增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目前,李增虎、李永奇、李永瑞、李永旺等3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到案。
现初步查明:该犯罪组织非法圈地上千亩,长期盘踞在文峪河古河道附近村庄,大肆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导致大量耕地被毁被占、灌溉设施报废、地下水系损坏、生态严重破坏,李增虎等人还在吕家山大肆进行非法开采石料,大量耕地遭到破坏,其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生态环境损害。李增虎等人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犯罪。目前,此案正在深挖彻查中。
同时,吕梁市公安机关还依法查处了多起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其中文水县北徐村张某勇、张某梅,在该村复垦点盗采砂石,涉嫌非法采矿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吕梁市文水县开栅镇杜某科、南街村成某杰、开栅镇王某永、张某、成某杰等人,均因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各位记者朋友,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工作部署。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省公安机关一定要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依法查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谢谢大家!
马学英:
谢谢杨通顺副厅长的介绍。
下面,开始回答记者提问。
山西政协报记者:
请问,公安、环保两个部门,在联合开展环境执法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通顺:
加强环境执法,防止环境污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执法合作,形成环境执法合力,省公安厅与省生态环境厅于今年4月17日,联合制定了《打击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勤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八项工作: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预防打击对策。二是开展线索核查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通报公安机关,大要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三是加强联合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做好现场污染物的检验鉴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快速立案侦查。四是建立案件移送与受理机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认真开展移交受理工作。五是联合挂牌督办。对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挂牌督办。六是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加强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七是确保信息共享。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实现案件线索网上移送、受理、监督。八是开展联合宣传。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开展联合宣传,形成保护环境资源的浓厚氛围。
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定职责和联合机制要求,依法对一切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果断亮剑、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坚决守护好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中国化工报记者:
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涉水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要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级督察专员 李凌昇:
谢谢你的提问,也感谢你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首先,按照标准制订有关规定,地方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目前我省发布的《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省政府令262号)要求:汾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Ⅴ类标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国考劣Ⅴ类断面控制单元范围内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均严格于国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行业排放标准。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污水排放一级A指标分别为:50mg/L、5 mg/L、0.5 mg/L;地表水V类标准为40 mg/L、2 mg/L、0.4 mg/L。
其次,我省作为北方地区,降水南北空间分布不均、又多集中在夏秋季,造成冬春季汾河等河流普遍缺乏生态基流。特别是冬春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排放入河的废水既是污染源又是河流水源,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的排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衡量仍是劣Ⅴ类(例如主要污染物氮氮,一级A标准是5mg/L,地表水V类标准是2mg/L)。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入河后,因河道在冬春季无生态基流、无自然净化能力导致国考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只有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排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严格要求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才能确保河流达地表水Ⅴ类水质。
当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实现“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景美起来”奋斗目标,制定并即将出台《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把管理需求以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这是我省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和创新,是破解我省企业排水达标、地表水水质不达标难题的重大举措,是走出行业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不匹配困局的必然选择。
当然,提高污水排放标准会增加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的运行成本(每项污染物治理成本增幅约20-30%),因此,目前只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要求提标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污染物仍执行一级A或行业排放标准,不搞一刀切,也不提更高的要求,旨在体现精准治污,倒逼节水与工业清洁化改造,全面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马学英:
非常感谢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四位负责同志,也对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