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河南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方案提出,开展非电行业提标治理。2019年年底前钢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1.钢铁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完成提标治理,其中,钢铁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2.水泥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完成提标治理,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8毫克/立方米。生产能力2000吨/日及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3.焦化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焦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已列入“以钢定焦”淘汰范围的焦化企业,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4.电解铝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电解槽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
5.碳素行业(含石墨)。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碳素(含石墨)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独立铝用碳素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6.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玻璃熔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钢铁、水泥、碳素、焦化、电解铝、玻璃、耐材企业,研究纳入惩罚性电价政策范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我委《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6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确保完成涉及我委的各项任务,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
(一)强化煤炭消费总量管控。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19年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以内,同比下降5%左右。对2018年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驻马店、周口、许昌3个地市严格耗煤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组织实施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工作。制定实施《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重点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引导重点企业在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约束下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预警约谈机制,分解下达2019年各省辖市及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按月发布各省辖市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监测预警情况;对区域煤炭消费月度监测2次为红色预警的,约谈当地政府分管减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3次出现红色预警的,约谈当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时对被约谈的地方采取区域项目限批(涉及民生和环保的除外)、停止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项目等处罚措施;约谈省辖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后,不采取有力措施、目标进度仍然滞后的,列入污染防治攻坚重点督办事项,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配合,各地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责任处室(局):环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参与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以超期服役机组、煤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机组为重点,实施更加严格的关停标准,再淘汰一批2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通过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方式,再关停一批企业自备煤电机组。2019年3月底前,确定年度拟关停机组清单,力争淘汰落后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电机组150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责任处室(局):电力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实行电力绿色节能调度。在最大限度吸收区外来电和全额消纳非煤电力基础上,坚持以热定电,根据燃煤机组能耗水平、排放水平执行阶梯开机方案,统筹实施电力绿色调度,坚持“煤随电走”,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保障全省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实现全省范围内电煤消耗最优。力争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发电量占比提高至6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责任处室(局):运行局、电力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应商沟通衔接,加大市场资源采购,争取更多油气资源量。加快推进濮阳文23储气库以及6个LNG(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中心建设,2019年,全省天然气资源供应量力争达到135亿立方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要重点保障民生用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配合)责任处室(局):油气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五)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风电资源开发,着力推进四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建成一批平原风电示范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依照国家政策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和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80万千瓦。到2019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5%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电力公司配合)责任处室(局):新能源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六)加大外电入豫规模。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综合采取政府间协议、市场化交易等措施,加快构建全省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2019年,力争全年实现外电入豫500亿千瓦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责任处室(局):电力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七)启动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9年3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焦化、铸造、碳素、化工、耐材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确定重污染企业名单,并逐一登记造册。省生态环境部门研究确定大气污染物分区域排放标准;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明确可以承接搬迁企业的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别;在企业提出就地改造、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等分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搬迁改造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更新的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实施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5%。其中,郑州市建成区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市政环卫车辆、物流配送车辆等领域基本实现电动化,试点建设入城区货物车辆统一清洁调配中心。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2019年年底,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达到500座、分散式充电桩达到3.5万个,满足全省超过14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省内国家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机场集团配合)责任处室(局):工业处、电力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开展清洁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积极推进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责任处室(局):工业处、电力处、油气处、环资处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持续实施“双替代”供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优先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综合运用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改气”、“煤改电”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2019年完成“双替代”80万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配合)责任处室(局):电力处、油气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一)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供暖。以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建设为依托,推进郑州、濮阳、周口等11个试点市(县)加快建设。总结地热能供暖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建设模式和管理经验,以严格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重点在集中供暖无法覆盖的城区、园区、城乡结合部及有需求的村镇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暖进行推广。全年力争新增地热供暖能力1300万平方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责任处室(局):新能源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二)加强供热能力保障。结合城区集中供暖需求,以冬季有采暖缺口的城市为重点,积极实施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有序发展背压机组,2019年全省新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3000万平方米。对用热、用气需求较大的园区、区域,积极推广集中供热、供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责任处室(局):电力处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参与配合的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各地组织市、县、乡三级力量,以“散乱污”企业及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为重点,进行分批次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动态清零。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将实行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对出现普遍性或区域整治不到位的,依规予以追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大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
1.加强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用煤管控。制定《河南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目录》,将钢铁、电解铝、焦炭、化工、水泥、碳素、铸造、耐材、棕刚玉、铁合金、砖瓦制品等行业落后装置列入省淘汰目录。对于使用列入淘汰落后装置的企业,自2019年起实行最严格的重污染天气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实施最大程度停限产。鼓励各市采取措施提前关停使用列入淘汰目录落后装置的企业。
2.化解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全面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政策,排查确定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的焦化企业清单。安阳、济源、洛阳、平顶山、许昌等省辖市列入清单的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60%。鼓励各地提前关停清单内的企业。
3.压减化工行业低效产能。开展合成氨企业排查,列出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技术装置和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企业清单。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漯河、三门峡、南阳、驻马店、周口等省辖市列入清单的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60%。鼓励各市提前关停清单内的企业。
4.压减有色行业低效产能。加快退出低效电解铝产能,开展碳素企业排查,列出10万吨/年以下独立铝用碳素企业清单。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三门峡、新乡等省辖市列入清单的企业,2019年要减少碳素产量50%。鼓励各市提前关停清单内的企业。
5.积极退出有色、水泥行业低效产能。积极推进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碳素企业、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及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退出,鼓励各市提前关停相关企业设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布局调整。各地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大力推动焦化、铸造、碳素、耐材、铁合金、棕刚玉等产业整合,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退城入园和优化布局,加快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鼓励重点区域钢铁企业通过彻底关停、转型发展、改造升级、省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发展;支持水泥骨干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洛阳市、许昌市、三门峡市等小产业集群集中的省辖市,要针对重点区域、特色行业,制定专项方案,加快推进小产业集群整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大力发展铁路货运、水路货运和多式联运。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铁路运输组织、规范铁路短驳运输、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推进三门峡至江苏洋口港铁路建设,推动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
1.提升铁路货运能力。2019年6月底前完成209条闲置铁路专用线摸底调查,制定铁路专用线运量提升专项方案;2019年9月底前,力争建成蒙华铁路河南段;加快米字形高铁和郑州南站枢纽工程等重点铁路项目建设。
2.提升水路货运能力。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和集疏港通道建设、优化水路运输组织、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清洁化,6月底前,周口市、漯河市、平顶山市、信阳淮滨县编制完成临港经济专项规划。
3.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省内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2019年年底前,完成12个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5%,铁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增加3000万吨,省内航道水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增加750万吨。
4.提高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重点推进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建材、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配合)责任处室(局):基础处、铁路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油品质量抽查;深入开展“河南省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发现两次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商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责任处室(局):油气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落实《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省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在重点露天矿山企业采矿区、破碎站、废石场等重点扬尘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测系统,视频数据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网共享。对证照齐全,但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于2019年12月底前取缔完毕,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快生态修复,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山矿业权审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新建露天矿山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设露天矿山全面退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参与)责任处室(局):环资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开展非电行业提标治理
1.钢铁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完成提标治理,其中,钢铁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2.水泥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完成提标治理,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8毫克/立方米。生产能力2000吨/日及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3.焦化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焦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已列入“以钢定焦”淘汰范围的焦化企业,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4.电解铝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电解槽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
5.碳素行业(含石墨)。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碳素(含石墨)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独立铝用碳素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6.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玻璃熔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钢铁、水泥、碳素、焦化、电解铝、玻璃、耐材企业,研究纳入惩罚性电价政策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责任处室(局):工业处、价管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1.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全省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依据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提升整治。对未列入排查清单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停产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淘汰落后炉窑。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实施达标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工业炉窑行业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炉窑达标整治;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快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省辖市建成区内所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10月底前,淘汰全省范围内所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责任处室(局):工业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实施绿色环保调度。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绿色调度,我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有关要求,对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遴选出示范作用的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管控豁免、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五方面政策激励,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促进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金融办配合)责任处室(局):环资处、工业处、财金处、电力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大力推进城区集中供暖。充分利用好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2019年10月底前,郑州、安阳、焦作、濮阳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90%以上,新乡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洛阳、许昌、济源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三门峡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开封、平顶山、鹤壁、驻马店4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漯河、商丘、南阳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责任处室(局):城市处、电力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逐步推进热源半径内燃煤设施关停。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落后小煤电、燃煤锅炉和未完成低氮改造的各类锅炉,推动关停整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责任处室(局):电力处、环资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19年年底,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5%。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开展农房节能改造,支持农户在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中采用节能措施,降低农村房屋采暖能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责任处室(局):环资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指挥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环资处)要做好衔接沟通,定期开展调度,压实目标责任。各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专项指挥部成员,要高度重视,梳理工作任务,建立台账,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处室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继续实行重点工作周协调制度,各有关处室(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20日前反馈至环资处。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反馈至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环资处)(邮箱:sfgw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