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的内容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隐患排查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涉及危险废物、重金属的企业,涉及危险废物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的企业,涉及核与辐射的企业,以及我市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跨界河流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间为即日起至今年12月20日,包括企业自查自改、集中检查、督查整改三种检查方式。其中,集中检查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集中检查,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还将根据工作实际拓展检查内容,对所属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充分运用查封、扣押、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和关停取缔等手段,切实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督查整改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将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存在的生态环境隐患问题及治理整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设施清理情况,水源地周边污染防治情况以及相关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相关风险防控设施建设落实情况;涉及核与辐射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另外,排查治理行动中,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加大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将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