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对象:煤泥、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除尘灰等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以及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焦油渣、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树脂等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
1、固体废物处置方面:是否对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是否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有擅自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固体废物的情况;是否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2、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方面:是否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有关信息;台账记录信息是否准确完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是否及时申报。
3、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和台账方面:
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是否规范,是否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是否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管理、维护、运行是否设有记录台账。
4、危险废物方面:贮存设施是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是否按照产生的危险废物特性实行分类收集、贮存,有无专人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是否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并建立月度、季度、年度台账;是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牌和标签;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无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经营许可证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是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有无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环境应急等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和负责人;有无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有无制定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向环保部门备案;有无员工培训记录,有无每年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等。
5、其他方面
企业将自产固体废物交由第三方单位利用处置的,要依法对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核实确认,不得将固体废物交由不具备利用处置资质或者能力、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处理。产废企业未对第三方处置企业进行核实确认的,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产废企业进行整改,第三方企业违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连带追查产废企业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全市所有产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处罚、销号。
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对辖区内煤炭行业、化工行业、制造业、电镀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进行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到位的销号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将严查重处并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予以曝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上限处罚,对顶风作案、恶意排污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次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和系统的梳理总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水平,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