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我省建立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上月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由生态环境执法局牵头对重点排污单位超标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对严重超标排污后十家单位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通报还要求,对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重点排污单位每月在主流媒体曝光,同时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严重超标的上市公司,移送证监会实施联合惩戒;各市要督促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重点排污单位立整立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当月以市政府的名义分别报送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和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程国媛 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