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河北将全省划分为中部核心区、东部滨海发展区、南部功能拓展区、西北部生态涵养区,在支持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产业发展的同时,将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河北提出,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辛集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之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易地搬迁之外的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中,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定州、辛集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区域内除退城搬迁和等量置换产能外,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火电、炼焦、水泥、石灰、石膏、氮肥、普通黑色金属铸造、铁合金冶炼、碳素、以煤为燃料的其他工业项目。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以及廊坊、保定与北京接壤县域地区划定为禁煤区,不得审批除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项目。
河北提出,将对地方实施大气区域差别化准入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对市、县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监察,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督促其收严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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