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2018年11月,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基本内容、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五部分内容,是我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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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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