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结合当前环境污染犯罪的特点和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18种情形。新修订的解释,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是依法追究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四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定罪量刑的标准;五是取消监测数据需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可才能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规定。其中,明确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细化了重金属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突出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治,将“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增加规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并将生态环境损害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环境保护部发布《制糖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1月4日印发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制糖工业源头及生产过程污染防控、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以及二次污染防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可为制糖工业产业政策和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排污许可制度贯彻实施、污染防治技术路线选择等环境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标准委1月11日联合印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方案要求,到 2020 年,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体系结构更加优化,政府主导制定的节能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节能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形成有效的节能标准研究、制修订、宣贯、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机制。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80% 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行业节能标准指标更加先进,新发布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环境保护部发布《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1月11日发布《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二次污染防治以及新技术开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此次发布的技术政策适用于以煤、煤矸石、泥煤、石油焦及油页岩等为燃料的火电厂,以油、气等为燃料的火电厂可参照执行,可为火电行业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技术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贯彻实施等环境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技术政策明确,火电厂污染防治应遵循和提倡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技术路线;污染防治技术的选择应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因地制宜,并统筹兼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维护的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17日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阐明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十三五”时期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优化能源生产布局和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目标的决胜期,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 年下降18%。能源行业环保水平显著提高,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十三五”期间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2 亿千瓦,节能改造3.4 亿千瓦。
环境保护部印发《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1月18日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包括7个部分,总则、各方责任、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及附则。本次试行的办法在原有征求意见稿维持“谁污染,谁治理” 的基础上,增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的内容,对疑似污染地块的各方责任进行了细化。办法明确,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对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对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进行了定义,疑似污染地块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1月25日,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装备先进、产业贡献突出、抵御风险能力强、健康有序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的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再生资源产业进一步壮大。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大工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再生产品、再制造等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票据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破解企业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