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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政策动态全扫描(2016.12-2017.2)

发布时间:2017-02-24

 
  国务院批准《海洋督查方案》
 
  国家海洋局1月22日宣布,国务院近日批准《海洋督察方案》,授权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方案强调,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将海洋督察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海域海岛资源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加快解决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案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建立海洋督察工作机制。重点督察地方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海洋资源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资源环境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察方式包括对海洋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开展例行督察;对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或者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督察;对已批准的海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督察。
 
  中央深改小组通过《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
 
  2月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会议强调,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要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月7日正式公布,这标志着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制度建设正式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总体目标上,意见指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意见要求,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意见强调,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部委动态
 
  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16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到2025年,跨多个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机制基本成熟定型,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意见还明确将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
 
  2016年12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对生态园林建设、城市污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在2020年的目标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提出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不低于3.5%。在总体目标下,分别从生态空间格局、人居环境、生物多样性、城市环境安全、资源能源利用、综合支撑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30个具体指标。其中考核性指标16个,引导性指标14个。根据规划,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大于8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黑臭水体占比不高于1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七部委联合发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2016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开发布《自然资源统一确定登记办法(试行)》。据了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按照中央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起草制定办法,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由7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办法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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