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7日下午,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举行了第二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为湖南环保“垂改”明确路线图。
方案名称这么长,大概一部分读者已经被绕晕了,小编来解释一下。
垂直管理,换一种说法,就是“条条管理”。比如,长沙海关就直属海关总署领导,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条条管理”模式下,地方本级业务职能部门管理由更高层级部门管理,不受本级政府管理。而环保部门一直实行“块块管理”为主,也就是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的“事权”,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人、财、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
综合起来,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环保垂改正是为了打破这一藩篱而制定的、关于地方环保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环保领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不仅仅是隶属关系的调整,而是既动了体制,又动了机构和人员,并涉及到环保执法、监察、监测等制度重构。
可以说,实行环保垂改,既有利于解决上级环保部门难以监督地方政府、地方环保机构力量薄弱等系列问题,又有利于压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有利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长效机制。
湖南怎么改?
观潮君注意到,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总体明确了六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是建立环保责任体系。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环保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
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为市州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级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比如,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负责提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州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州党委意见后,提交市州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市州生态环境局局长提交市州人大任免;市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州党委意见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审批任免。
比如,将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州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州生态环境局任免,其中局长任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
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督察职能,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
市县一级不设环保督察机构,也不履行生态环督政职能,也就是说,改革后市县一级环保部门是不具备环保督察职能的,这是本次环保垂改的核心内容之一,目的是通过省级环保督察强化市县党委政府的责任,防止出现层层督察、无人落实的官僚主义现象。
四是整合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上收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和实有在编人员,作为生态环境厅驻市机构;县级环境监测站随县级生态环监局一并上收,市级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跨县域环境监测机构。
五是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明确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州、县市区下移。按照中央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规范设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
六是规范和加强基层机构队伍建设。
明确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生态环境局(分局),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环保垂改将带来怎样的效果?
“推开了推不开的大门,跨进了进不去的企业。”“通过省级直查、交叉执法等措施,避免了地方干预,查办了一批过去地方环保部门查不动、罚不了的大案要案,环境执法人员‘腰杆更硬了’。”
一些“先行一步”的省份已经给出了答案。
据新华社报道,随着改革推进,地方保护主义对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的干预明显减少。地市级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由以地市为主调整为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县级环保局成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些“硬招”有效解决了环保干部“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老大难问题。
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把现有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厅(局)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高了监测数据的质量。而“下沉”执法力量,由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使行动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