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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新闻发布会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 | 发布时间:2019-03-22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3月21日上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召开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处长米海亮、副处长李红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王鹏,以及本标准编制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的三位专家就标准的相关内容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张国兴主持发布会。中央驻冀媒体、省主要媒体等近10家新闻单位参加发布会。下面为发布会实录。
 
 
 
  张国兴:欢迎大家!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新闻解读。我们邀请的嘉宾有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处的米海亮处长、李红彦副处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王鹏同志。同时,我们还邀请了标准编制单位的三位专家,他们是省环境监测中心的主任助理刘小强,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分析室主任王淑娟和范丽茹。
 
  现在有个词叫“历史方位”,这些年比较流行,环保很多工作也需要有一个方位感。以我的理解,环境保护推动大致上主要依靠三个手段:第一个手段是行政手段,第二个是经济手段,第三个是法律手段。在法律手段当中又分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立法、执法好理解,司法基本上所有的和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相关的环保工作,都属于司法的范畴。在立法层面,一般地来讲就是法律法规,实际上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我们今天新闻解读会的标准。环保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本身也是一种立法形式。近两年,特别2018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全力支持下,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环保地方标准,比如在大气方面出台了钢铁和焦化的超低排放标准,在水方面出台了黑龙港流域、子牙河流域和大清河流域的三个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固废方面,我们出台了垃圾填埋场恶臭标准和医疗垃圾焚烧的控制标准。今天,我们的地标又增加了一个新成员,就是扬尘排放标准。
 
  下面我们首先请李红彦副处长介绍这个标准的依据、背景和内容。
 
 
 
  李红彦:大家上午好!《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是2017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研究编制。目前,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4月1日实施。下面,我分五个部分来给大家做一介绍。
 
  第一部分,制定施工场地扬尘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任务非常艰巨。施工扬尘是造成大气颗粒物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持续开展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中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实现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强化扬尘源头管控和执法,减少扬尘排放污染,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编制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第二部分,标准制定的原则。
 
  标准制定坚持目标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技术先进、经济可行的原则,努力做到对施工场地扬尘无组织排放可监测、可管控、可实施。
 
  第三部分,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对施工场地、扬尘和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进行了定义,并且细化了扬尘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一是确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项目为PM10。PM10是施工场地扬尘的主要污染因子,也是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的项目之一,还是我省扬尘在线监测并联网的项目,便于操作。
 
  二是确定了监测点浓度限值为80微克每立方米。监测点浓度限值指施工场地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的差值。
 
  三是确定了达标判定的依据为每天不得超过两次。
 
  四是确定了150微克每立方米为扣除同时段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的上限值。就是说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大于等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时,按150微克每立方米扣除,低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时,按实际浓度值进行扣除。
 
  通过对石家庄、邯郸、沧州、唐山、张家口等地的施工场地近六万多个PM10在线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现场调研、监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情况下,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具有可行性。
 
  五是明确了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的方法和有关要求。
 
  六是确定了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与天津市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保持一致,也体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比说,占地面积小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施工场地,应最少设置一个监测点;占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小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应最少设置两个监测点等等。
 
  七是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制定与实施,将为监督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决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扬尘排放严格执法提供标准依据。
 
  第四部分,介绍一下技术的可行性。
 
  施工场地扬尘的一些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各类扬尘防治措施,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六个百分之百”。开展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在技术上没有难点,关键是要有效管理和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第五部分,减排的效益分析。
 
  经过测算,标准实施后,我省施工场地PM10小时浓度超标数量将减少34%,环境效益明显。
 
  标准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进一步降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进一步促进全面实现《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直接有效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现状。
 
  最后,感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也向一直关心、关注、支持环保工作的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张国兴:下面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王鹏同志介绍一下这个标准的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
 
 
 
  王鹏:各位记者,上午好!下面我就施工场地扬尘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有关要求,向大家做一个通报。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2017年由原河北省环保厅提出,经专家可行性论证后,原河北省质监局立项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这个地方标准项目。
 
  首先,先向大家介绍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地方标准制定的程序。每年年初的时候,一般由我们局下达一个文件,叫地方标准征集项目计划,向全省征集有立项的项目计划,然后我们官网上有一个地方标准申报平台,有关单位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提出立项计划。然后我们对这些提出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查。审查时,一方面,看它是不是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是做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因为按照新的标准化法的要求,强制性标准地方是不可以做的,但是相应的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去做。环保这方面就是一个特殊的要求,因为环保法有要求,如果它这个强制性标准的指标大于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的指标,或者是国家没有这个指标,它新增这个指标的话,那么它去做这个强制性地方标准。另外一方面,看适不适合在全省做一个统一的规范要求。因为省的规范标准是对全省统筹考虑的,如果提出的项目计划,可能面很窄,只是在单独一个市或者是一个区域去做的话,那么这个项目可能也不予立项。另外,就是有一些项目可能是做产品标准,这个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允许给立项的。因为这个产品标准做出来,可能会有限制其他产品竞争的一个行为,涉及到恶意竞争。
 
  扬尘标准这个项目立项之后,起草组深入调查收集,研究了大量的数据,进行反复论证分析,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草案的编制,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的时候,我们尽量广泛征集,这是标准化法的要求,也是为了提高这个标准的适用性,征集的范围越广,反馈的意见越多,那么这个标准就越完善,这样在实施的时候,它的适用性就会越强。征求完有关方面的意见之后,专家审订、资料审查等环节也都过了以后,我们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起文报省政府同意批复,并由我局和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3月4日联合发布,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属于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该标准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该标准实施以后,也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监督工作,各有关单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该标准。
 
  最后,也希望该标准的贯彻实施能够推动我省环保事业的发展,为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张国兴:下面请编制单位介绍一下这个标准的研究方法及指标限值的确定等问题。
 
 
 
  王淑娟:我把主要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再补充几个问题。
 
  首先,介绍下标准制定的总体思路,也就是当时制定标准时我们从哪些方面考虑的?一是我们明确了标准的定位和它的适用范围。二是由于建筑工程颗粒物的排放是敞开源的排放,因此在标准线标准设定的时候,考虑到一个背景值的影响。三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特点,它往往是短时间较高浓度的一个排放,瞬时性比较强。因此,我们在标准制定中综合考虑颗粒物的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超标次数。一般的标准都是一次超过限值就超标,本标准限值超标给两次机会,即第三次才算超标。四是在标准限值设定的时候,对施工场地的在线数据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也充分考虑了标准的可行性。
 
  第二,介绍一下控制项目的选择。
 
  我们这个标准是选择了PM10来作为控制项目的,当时参考了很多的文件。第一个文件就是河北省委、省政府发布的一个《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再有《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发的《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均提到了要求施工场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也都提到了PM10是控制项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中也指出,为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实现对建筑工地产生的主要污染物PM10的实施监测。从省里边的文件,还有各市的文件,都指出了PM10来作为扬尘的一个控制指标。所以说,我们这个标准也是以PM10来作为主要的控制污染物。
 
  标准的主要内容,刚才李处也都给大家介绍了,我就不再一一细说了。一会儿大家如有问题,我可以根据大家的问题进行解答。
 
  张国兴:下面大家请提问。
 
  河北法制报:我是河北法制报的记者。刚才说标准实施以后施工场地PM10小时浓度标准将会减少34%,那么目前在我们大气污染PM10的污染物当中,施工场地的扬尘大概能占到多大的比例,现在有这方面的数据吗?
 
  王淑娟:有的。因为全国大家都比较关注的扬尘的污染,我们也是查看了好多的资料。扬尘对大气PM10浓度的贡献率大约就在42%左右。
 
 
 
  河北法制报:另外一个问题,强制性的地方标准以后将作为一个监督管理部门执行决定的有关规定,还为加强对扬尘排放执法提供标准依据。所以,以后我们这些建筑扬尘的管理部门,就可以把这个标准作为一个执法的依据,或者是法律依据?
 
  王淑娟:可以的。这也是一种方式之一吧。因为咱们可能还有其他的出台一些管理办法,也是法律依据,这个标准也是之一的一个法律依据,可以执行,是强制性的。
 
  河北法制报:在这个标准没有出台之前,我们对于施工场地扬尘的这种管理是怎样手段?
 
  王淑娟:以前没有标准,只有行政手段,主要是住建部门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过去在对施工场地管理方面,也是刚才李处长发布时提到的,住建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有一个关于建筑施工场地的一个管理办法,就是做到“六个百分百”。第一,是施工场地的围挡要百分之百。第二,是施工场地物料要百分之百苫盖。第三,施工场地主要地面硬化要百分之百。第四,涉及到土方作业的时候,要实行湿法作业,一边拆除或者挖出,一边喷淋。第五个百分百就是车辆喷洗,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都有喷淋的洗车的装备。第六,渣土车辆要百分之百密闭苫盖,不能遗撒。因为过去运输是开放式的,也容易出现尘土的遗撒,针对这个也有一套管理的办法,好像只要有一项不执行到位,住建部门就要进行处罚。
 
  河北法制报:现在河北省出台的这个标准在全国这个领域来说,是属于比较领先的吗?
 
 
 
  米海亮:应该说是各有特点。据我们了解,目前出台这方面标准的有上海、陕西和辽宁。检测的对象和检测点位的要求有所区别,因为每一个省情况不同。尤其是我们省面临的任务比较重,我们还结合着前期的一些监管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要求,所以我们的检测对象、检测因子跟其他地方是有所区别的。
 
  中国日报:我有两个问题,也是关于PM10小时浓度超标的。34%是在哪个标准上来说的?刚才您说的那个数据是指PM10对扬尘的贡献率吧?这两个是一回事吗?
 
  王淑娟:不是一回事的。刚才那个就说的是扬尘对大气PM10的一个贡献率,而我们算的这个超标是以扬尘现在的在线监测仪来统计的。比如说咱们现在定的80微克每立方米,是减去背景值以后的值。目前的现状就是超标34%。
 
  燕赵都市报:在监测点布控方面,施工场地动态变化非常快,不像处理污水的企业比较固定。对此我们怎么去进行这种动态的管理,保证所有的施工场地都会纳入我们的监管范围?再有,监测点设置是在施工的哪个阶段进入?
 
  米海亮:这个问题非常好。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还要做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让执法更有可操作性。
 
  燕赵都市报:目前有没相关的配套?
 
  米海亮:还没有。我们有一个关于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的技术规范,正在走程序。
 
  王鹏:这个标准其实是一个排放标准,相应的一个辅助性标准。不出意外的话,这个标准3月底之前就可以实行,是与这个强制性标准匹配的。其他,还要做相应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一些规定。
 
  燕赵都市报:在监测点位洒水可以达到降尘的效果,如此监测数据可能会出现偏差,这是不是后期会考虑的?
 
  米海亮:这涉及到后期监管的问题,涉及到监测质控。关于数据作假,中办发了意见,咱们省也发了关于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的文件。具体这请刘主任介绍一下。
 
  刘小强:喷淋本身现在就是建筑施工场一个主要的措施,你喷可以,但是绝不能对着采样头喷,关于多大范围,需要待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判定。相应的规定出台之后,如果出现人为故意的造假措施,比如说采取封堵采样头,或者直接对采样头喷淋,会有相应的法律来对它进行处理。西安、陕西都进行过这方面的处理,是违反计算机信息罪。
 
  王鹏:我想跟大家再说一点,强制性标准是必须要遵照执行的,但是标准这个东西是一个相对动态的,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实施以后,希望相关的使用单位收集一些信息问题及时反馈,从而对这个标准进行修订,甚至有可能是废止,所以它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这个标准现在的限制差值是80微克每立方米,那么过一些年之后,这个数值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大形势发生了变化,有可能收严或者是放宽。去年,制定的一些气象强制性标准也是这个概念,主要还是通过实施和反馈,辅助我们对这个标准进行一个修订或者废止。
 
  米海亮:我们省关于扬尘控制监管这方面,相关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在在全国应该也是走在前列的。这里主要有六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二是省政府正在制定扬尘排放的管理办法;三是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这个扬尘的排放标准;四是围绕着执行这个标准,目前已经完成编制了相应的检测技术规范,正在走程序;五是从去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对扬尘这块也已经开始征收环境税;六是扬尘排放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将来都完善后,将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扬尘排放执法。可以说,从这六个方面将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扬尘管理体系机制,包括立法、标准、基础规范、税收、执法等,既有法律手段,也有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和经济手段。当然,大家注意,这都正在逐步形成过程中,还没有完全形成。
 
  张国兴:有的媒体朋友可能刚刚从事环保新闻报道工作,或者从事时间比较短,在此,我向记者朋友介绍一个概念,刚才各位处长谈到了TSP,中文名叫总悬浮颗粒物,这与我们说的PM10、PM2.5,是个包含关系,即一个大圆包小圆,小圆包更小圆的关系。总悬浮颗粒物包括PM10,PM10又包括PM2.5。所谓的总悬浮颗粒物就是粒径小于100微米的颗粒物,它悬浮在空中是不会随意降下来的,所以叫悬浮颗粒。PM10是可以通过我们的鼻腔吸入气管的,但是大多数通过我们咳痰就出来了。PM2.5是可深入到支气管穿过肺泡细胞的,进去了就一生也出不来了。这三个不是并列的关系,是包含的关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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