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督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加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和排污许可执行与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类责任主体职责自证合法合规,形成能执行、能证实、能追溯、能追责的责任链和证据链,防止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加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全环节、全要素、全过程的污染防治、监督核查和监控与监测工作,2017年8月,原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07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二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冀质监函[2017]432号),由我单位牵头负责主持起草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督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现已编制完成了标准草案。
为充分吸收采纳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各类环境服务技术机构、各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形成正式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提请给你们。特请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所属相关单位、本地相关排污单位和在本地开展相关环境服务的技术机构等提出书面意见。
同时,欢迎社会相关单位和公众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请登陆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www.hbemc.net)“法规标准-地方标准”栏检索查阅下载文件及附件。 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5月28日前反馈至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zhangchunleibz@126.com。
联系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张春雷
电 话:0311—89253362 13832132356
传 真:0311—89253302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
邮 编:050037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