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现批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04)同时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2月1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