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润秋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相继制定或修订了环境保护法、环评法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坚持严格执法、强化司法,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但是,当前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依然突出。主要因为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致使违法者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或者代价。抓紧解决这个问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要求。
对此,黄润秋建议,一是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制度体系,全面清理现行涉及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制定时间较早、处罚力度偏软、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法律或相关条文;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针对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完善处罚种类,提高罚款额度,使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三是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层层压实监管责任;五是强化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六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完善综合性激励机制,树立一批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