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序言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意义重大。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的社会风尚,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和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
第一章“十二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顺应广大市民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期待,持续加大污染治理攻坚力度,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环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一、环境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平均下降27.4%,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值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限值。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15.8%。密云水库等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不达标水体断面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6.0%、23.6%。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分别稳定在55分贝、70分贝以下。全市林木绿化率、森林覆盖率分别提高到59%、41.6%。
二、保护和发展进一步协调
制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退出1370家污染企业,大幅压减燃煤发电和水泥产能。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减二增一”管理,严控污染增量,持续推进能源清洁化、机动车低排放化、污水资源化。完成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城市增绿等工程,松山、百花山等自然保护区被评为全国优秀自然保护区。
三、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明显增强
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基本建成,完成核心区12.32万户平房采暖“煤改电”、全市1.97万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城六区基本无燃煤锅炉;淘汰183.2万辆老旧机动车(含全部黄标车)。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日;开展永定河等水系综合整治,推行跨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水环境区域补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1.81%、30.39%、19.34%和24.9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四、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新增医疗废物和垃圾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64万吨/年、0.96万吨/年,基本实现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体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修复污染土壤360多万立方米。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全部安全受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全部安全收贮。聚焦重点行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妥善处置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五、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完善环境保护统筹调度、考核评价、督促检查等机制。修订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修)订43项全国最严的排放限值标准,出台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等38项经济政策,完成细颗粒物源解析等重大课题研究,法规约束、标准引领、政策引导、科技支撑能力全面增强。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实现标准化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成投入使用。环境监察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六、初步形成共防共治格局
不断拓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信息及时更新;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市民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宣传,利用“环保北京”微博、“京环之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创建26家环境教育基地,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培训教育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公益活动,广大市民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积极践行绿色生活理念的意识大幅提升。
七、区域联防联控深入推进
坚持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优先领域。牵头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合作治污、联合宣传、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等机制,推动出台京津冀区域加大天然气、优质煤、国Ⅴ标准油品供应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