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我省将继续抓好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抓好督促检查督办。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一安排,启动我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对各市市委市政府,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国有大企业开展监察。此外,还将健全监察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规程,出台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工作流程及问责办法。
为了使环保压力传导到位,我省将从严从重倒逼履职尽责,修订完善《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突出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用好省“两办”印发的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从严压实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