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督察采取一般区域与重点区域相结合,网格化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夜间督察常态化的方式开展。晋城市34个重点乡镇(办事处)为重点区域,重点区域由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相关县(市、区)组成若干联合执法组,每组按照每周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进行抽查(重污染天气期间执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其他区域为一般区域,以县(市、区)为单元,每月督察1次;夜间突击检查实行常态化管理,每天随机抽取晋城市局人员(带队领导)、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各1人,组成执法小组,随机抽取重点区域内3-5家企业开展夜查。
通知要求,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从快、从重、从严进行处理,该立案的要立案,该移送的要移送,该停产整治的要停产整治,该按日计罚的要按日计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发生,坚决维护环境执法权威。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