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省加强生态环保法治建设,修订《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和《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制定并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决定》。
以铁腕治污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去年,我省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了警示教育和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期间累计查处重点排污单位3044家、行政处罚1.25亿元。开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摸排违法线索14891条。2018年全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905件,处罚金额6.7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8%和15.5%,查处四类典型案件1857件。严格管控环境风险,妥善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5起,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抓实环境信访,首次开通省级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直接受理人民群众环境信访举报,并出台《12369环保举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全省12369举报平台共受理案件17351件,办结率100%。
2019年,我省将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特别是推进非现场执法能力建设,将“人防+技防”紧密结合,强化先进科技手段应用,探索行业专家参与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好国家安排部署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强化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的震慑作用。(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