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0日,某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发现某五金制品厂存在2022年排污许可证执行中自行监测情况填报数据与实际监测数据不符问题,表现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自行监测情况中,DA002排放口污染物种类氰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13mg/m3,而根据该厂委托第三方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DA002含氰废气处理后采样口氰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3mg/m3(未超标)。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浓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图为排污许可证执行中自行监测情况氰化钠浓度填报数据与实际监测数据不符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3.2.2之裁量标准,某管理局于2024年2月7日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案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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