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1家废品回收站违法回收废机油桶,现场检查可见废机油桶内有残留的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回收和处置。该回收站涉嫌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
警示
废机油桶若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如土壤和水质污染。此外,不当存储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涉事废品回收站负责人自述,这些废机油桶都是周边群众零零散散送过来的,回收站收集后集中售卖,一斤仅赚5分钱,不知道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经过执法人员的科普和引导,回收站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落实整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