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回收废机油桶进行售卖,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维权案例-法律维权-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擅自回收废机油桶进行售卖,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6-28


  案件简介
 
  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1家废品回收站违法回收废机油桶,现场检查可见废机油桶内有残留的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回收和处置。该回收站涉嫌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
 
  警示
 
  废机油桶若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如土壤和水质污染。此外,不当存储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涉事废品回收站负责人自述,这些废机油桶都是周边群众零零散散送过来的,回收站收集后集中售卖,一斤仅赚5分钱,不知道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经过执法人员的科普和引导,回收站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落实整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