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6月12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废油漆桶未妥善收集,流失情况长期管理不到位被处罚。
2024年1月17日至2月7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执法人员对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采购油漆319桶,公司使用部门领取289桶,产生废弃油漆桶254个(危废类别HW-49),合规处置119个,流失、丢弃135个(每个1.1公斤),造成约0.1485吨废油漆桶流失。
4月14日,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陈述申辩书》。经复核: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不予采纳该公司减免的意见。当事人环境违法行为时间持续时间较长,未严格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裁量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到该企业整改等情况裁量要素的取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项之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G-21罚款幅度裁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