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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负责人“有偿外借”排污口受重罚

  来源:河北法制报、新浪财经 | 发布时间:2024-06-05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河北法治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来自山东省夏津县的960吨工业废水,以每天晚上60吨的“流量”,从临西县河西镇工业园区某轴承企业车间灌进下水道中。5月17日,该案经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某轴承公司负责人任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1.8万元,上缴国库,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案涉危险废物处置费(生态环境赔偿金)465万元,支付专家咨询费0.5万元,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任某经营一家轴承公司,2023年6月初经朋友张某介绍,认识了董某和李某(张某、董某、李某均另案处理)。三人向任某请求,希望借用其企业车间内的下水道口,用于排放李某在山东夏津县经营的一家油脂公司所产生的废液。任某同意后,双方商定出借费为600元/吨。从2023年6月11日始至6月21日案发,李某雇佣司机孟某、商某(二人另案处理)驾驶两辆油罐车,以每晚每车30吨的装载量,从夏津县李某油脂公司运抵任某经营的轴承公司车间内排放。
 
  任某经营的轴承公司,既无环评手续,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为了废液能在车间内顺利排放,6月11日,任某将首次装载废液的油罐车辆,从河西镇桥头接引到厂区,并在当地某家土产公司购买用于排放废液的塑料管道。为解决车间下水道口狭窄排污不畅问题,他让人在车间北墙下凿出直径约20厘米洞孔用于废液排放。任某还提供公司水泵设备,用水稀释废液浓度,掩盖散发的浓烈刺鼻气味。截至2023年6月21日夜案发,共有32车次960余吨废液运抵其轴承公司车间,其中31车废液通过下水道排放完毕,第32车次因当场被查获未能排放。
 
  案发后,经环境检测技术公司检测,两辆罐车运送废液的PH值分别为1.0和1.1,废液中均含有总铅、总镉、总铜、总锌、总砷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经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县分局认定,案涉倾倒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
 
  2023年7月,该案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同年8月,临西县检察院将任某批准逮捕,同时就此案民事公益诉讼向社会发布公告。2023年12月29日,该案由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4年5月17日,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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