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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犯罪 索赔1337万余元!

  来源:《安徽法治报》 | 发布时间:2024-05-20

  索赔1337万余元

  打击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犯罪
 
通讯员 尹中华
 
  近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301”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37万余元,运用“技改抵扣”替代性公益修复,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上下联动

  用“快”的速度体现政治效果
 
  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蚌埠市检察院与龙子湖区检察院上下联动成立办案专班。在市检察院指导下,龙子湖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带队,采取现场走访、实地勘验和无人机航测等方式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查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开展生态环境索赔及修复工作,累计清理及安全转移贮存危险废物305.23吨。依法委托鉴定,为本案的刑事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认定提供了依据。
 
  综合履职

  用“严”的手腕体现法律效果
 
  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精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修复等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取样监测、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等,发现与收集犯罪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有效地打击跨省非法倾倒700余吨危险废物犯罪行为。龙子湖区检察院依法指控徐某某等12人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柔性司法

  用“商”的方法体现社会效果
 
  坚持柔性司法,统筹考虑涉案企业系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改造可优化企业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能力。为助推该企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强化源头防范,龙子湖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积极促使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达成“技改抵扣”替代性公益修复方案和解,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等共计2025万余元,协议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1337万余元,完成技改升级后可抵扣剩余生态损害赔偿金688万余元。现1337万余元已到账。
 
  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本案既依法追究了污染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通过支持起诉要求企业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龙子湖区检察院深入贯彻“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惩治犯罪和修复环境“一体化运行”,运用“技改抵扣”替代性公益修复,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绿色发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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