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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罗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私设暗管非法排放污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风险
2024年3月,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石嘴山市发现,平罗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私设暗管,非法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此次督察发现,平罗工业园区部分企业逃避监管,以私设暗管方式向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厂旧排水沟偷排污水,污染环境。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非法排放污水。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厂旧排水沟位于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南墙外侧,深约1.5米、长约1公里,沟道与生活污水厂排放处理达标水的渠道并行,末端与该渠道交汇,2018年停用。督察发现,该排水沟内水体总体浑浊呈牛奶样乳白色,但也分段出现红、蓝、灰等多种颜色并散发异味,持续流淌,最终汇入生活污水厂排水渠道,再与第三排水沟来水混合后经提升泵站进入威镇湖湿地。经采样检测,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该沟道内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点位超出实验室检测上限,已无法测定实际超标倍数;氨氮最高超标29倍;总磷最高超标43倍;挥发酚最高超标813倍。紧邻该沟道有生产酚类产品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酚废水。经现场挖掘,发现5条从太西园区通向该沟道的私设暗管,管口隐蔽埋藏于沟道南侧芦苇丛根部,其中:宁夏嘉豪立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2个直径50厘米的暗管,平罗县晟华工贸有限公司有1个直径5厘米的暗管,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有1个直径50厘米的暗管,宁夏晟威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有1个直径40厘米的暗管。为立即阻断对威镇湖水体的污染,挖掘同时,调用罐车抽干了约100立方米的污水。但是经过一夜,沟道又出现了流动污水。
(二)相关部门单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平罗县对辖区内环境质量情况掌握不实,底数不清。有关监管部门未能向督察组提供出日常巡查类似沟道有无违法违规排污情况的制度规范。经询问有关工作人员,最后一次巡查该沟道时间止于一年多前。园区管理机构未做到督促生产企业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平罗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威镇湖截留净化工程的运维单位,作为排水渠道的权责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管护缺失,未能发现排水渠道与旧排水沟交汇处混入污水的情况,没有及时消除污染源头、遏制污染扩散。有的部门未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监管存在漏洞。
(三)环境污染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形同虚设。石嘴山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协作意识不强,未能做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面对污染持续发生的情况,在督察组现场督办、数次电话催促下,有的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一个多小时不能到达现场。有的部门对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不承认本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责;有的部门罔顾事实,现场推脱自身责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机制落空。
三、原因分析
石嘴山市及平罗县对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认识不深刻,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不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环境污染问题不敏感、行动慢。相关部门担当作为不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责任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排查和监管责任缺失。个别企业胆大妄为,藐视法律,非法排污,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企业异味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先后两次指出,中卫市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异味扰民问题整改不力,企业生产过程中散发出的异味等一些根本性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一、基本情况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卫工业园区东北侧,距离最近村庄金沙村不足3公里,距离中卫市区约13公里,2014年投产,主要生产饲料级DL-蛋氨酸,企业生产过程中多个环节产生异味。2016年以来,企业因异味扰民问题多次受到周边群众的投诉举报,虽经过近8年的整改,但截至2023年底整改最后期限,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二、主要问题
(一)异味扰民问题突出。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异味扰民问题长期存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后,当地群众多次举报企业异味扰民问题,中卫市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又收到群众关于异味扰民的举报。2018年1月至2024年2月,中卫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管理平台以及市长信箱接到关于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公司异味问题的投诉20余次。此次督察期间,随机对企业周边村庄居民进行调查,不同程度反映能闻到企业生产过程中散发出的异味。随机采访距离厂区约13公里的中卫市区群众,有的反映还能闻到这个企业的异味,偶尔味道还很浓。
(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群众多次举报企业异味扰民的突出问题。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指出,企业包装车间、甲硫酸车间、废水处理系统等处臭味明显。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两次指出的问题,企业重视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力,直至2023年7月后才加大整改投入,对包装车间、废水处理系统等点位进行整改。但企业生产散发的异味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督察期间,督察组人员在厂区发现,部分设施还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异味刺鼻。
(三)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整改不力。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接到群众关于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异味扰民问题举报后,中卫市相关部门虽然督促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推动问题进行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时又被群众举报异味扰民,问题反馈后,中卫市相关部门再次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但在推动整改过程中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有力,致使企业部分整改措施未按时序完成。2023年11月、12月和2024年1月,自治区先后3次组织对企业散发的异味进行专业监测,数据结果均超标。
三、原因分析
中卫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对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重视不够,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不力。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体废物管理粗放 基础设施短板突出
2024年3月,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时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严格、配套不完善,随意倾倒、堆放问题屡禁不止,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有关部门要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等行为,防止污染环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粗放,乱堆乱埋现象普遍,填埋场管理不规范。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屡禁不止。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乱堆乱放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全面清查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非法倾倒、乱堆乱放问题,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控,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虽然先后两次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投入400余万元全面清查整改各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乱堆乱放问题,但督察仍发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洗选中心梅花井洗煤厂周边、宁夏东来能源有限公司西侧、宁夏睿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侧、盛唐商砼站东西两侧以及古石线沿线等多处地方均存在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二)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督察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不规范,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宁东市政公司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进场初检”和“入场倾倒专项检查”两道检查措施,填埋作业面已覆盖堆体中发现炉渣等固体废物,违反“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督察还发现,截至2024年3月15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筑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已收纳建筑垃圾125.12万吨,超过设计库容5.12万立方米,超填率为6.8%,但二期填埋场仍未开始建设;库区周边导排水系统均被建筑垃圾掩埋,降雨、暴雨天存在堆体溃塌风险,且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井以及污染监测井并开展跟踪监测。
(三)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宁东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底建成,总库容60万立方米,2019年11月停止使用,至今未完成封场工作;堆体虽已达设计标高,但仍有19万方库容余量,库容利用率仅为68%。督察发现,宁东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入场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和监测报告》及《防渗衬层、渗滤液导排系统定期检测记录》等相关要求,未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入场分拣设施,填埋作业区至今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及时覆土压实,周边生活垃圾横飞,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三、原因分析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慢作为”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