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期,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对前期被依法立案查处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再次对某塑料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0月11日,分局复查时,该塑料厂气泡膜机、分切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
2022年9月6日,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发现某塑料厂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增设气泡膜机、分切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的行为,吸泡工序无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随即对该塑料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查封吸泡膜机电源。10月11日,该塑料厂自行撤走所有生产设备。因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类型,当年1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塑料厂下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5月25日,分局复查时,该塑料厂被拆除的气泡膜机已恢复使用
2023年5月中下旬,分局多次对该塑料厂开展复查,发现该厂仍然存在违规生产的行为,遂于5月25日傍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该塑料厂在明知可能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随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塑料厂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该厂涉嫌通过恶意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正式恢复该塑料厂经营主体资格。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恢复案件办理,对该塑料厂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塑料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综上,拟对该塑料厂处罚29万元。
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继续强化帮扶指导工作,巩固前期环境治理成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