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6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某汽车贸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汽车销售、维修与保养,该公司喷漆房正在进行喷漆作业,配套建设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UV光解未开启,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UV光解处理,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管道排放。该公司涉嫌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
图为:该公司烤漆房废气环保处理专用控制箱显示风机灯亮,旋钮处于“启动”状态,但UV灯灭,旋钮处于“停止”状态。
查处情况:
该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我局于2024年3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意义:
人生病了要去医院,车“生病”了要去汽修厂。如今随着汽车的普及,汽修厂也越来越多,又因前期冰灾影响,事故车辆剧增,进厂“看病”车辆数量相应陡增,汽修行业中如该案例中的“带病”小汽修企业不在少数。我局闻令而动,迅速出击,对该行业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执法检查,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免“带病”小汽修造成百姓“呼吸”大问题。
知识链接:
汽车烤漆和烘干过程中会产生含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废气。烤漆废气中的有机气体主要来自溶剂和稀释剂的挥发,有机溶剂不会随油漆附着在喷漆物表面,在喷漆和固化过程将全部释放形成有机废气。喷漆涂装作业中涂料和溶剂雾化后形成的二相悬浮物逸散到周围的空气中,从而造成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很大,飘浮在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道后,很可能会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同时,长时间处于这种环境下,对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也会造成损害。高浓度的苯、甲苯等气体,会在短时间内抑制人的注意力,长时间吸入会对人体肝脏和中枢神经等造成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