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单位车间内有一个伸缩式喷漆房未配套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喷漆房周边地面上却堆放有大量已喷好晾干的工件。
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和金属构件生产。从2023年3月开始在车间内新建1个伸缩式喷漆房,但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一直未安装。期间大型工件委外喷漆,小型工件在车间内进行喷漆。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