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23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浙江昱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东华链条兴化有限公司年产8万米滚子链智能化数字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技改项目产品方案、建设内容不明确,涉及工艺与现状工艺环节对应关系不明确;淘汰设备表与全厂设备变化表不一致;增加8台气电混合网带炉,未核算天然气消耗量;催化剂再生设备、工艺及污染产生情况不清晰;未说明淬火油循环使用的沉淀处理过程。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昱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L374355)及报告表编制人员孟立志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江苏恒泰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泰兴义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绣花40万片、印花150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①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报告表“表3-3 环境空气保护一览表”中分界村相对厂界距离为17米,“表3-4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中分界村相对厂界最近距离为20米,“表3-4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中如泰运河相对厂界最近距离为114米,如泰运河(泰兴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相对厂界最近距离也为114米,附图2标示企业厂界到如泰运河为109米;②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明确北侧环境保护目标分界村的噪声达标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的要求。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恒泰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3089311242A)及报告表编制人员徐熙俊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深圳市泰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写的《常州中钠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钠电负极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使用碳化炉产生的燃烧废气应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报告表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标准降低。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深圳市泰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DA19J)及报告表编制人员宋欣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