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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造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报告编制人员被“双罚”

  来源:台州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23-08-1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进一步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我局陆续发布全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
 
  杭州市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环保设施验收服务弄虚作假案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仙居分局查处的首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环保设施验收服务领域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
 
  案情描述
 
  2023年3月2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台州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的《年产7000万件橡胶制品及500万米汽车密封条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由杭州市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孙某某负责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中,模压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根据公式折算结果为8.92mg/m3,结论为达标。但经核查,该折算公式依据的折算数据(包括炼胶量、模压硫化生产时间、模压车间日用胶量)均错误,按正确的折算数据计算,该企业模压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实际浓度为63.82mg/m3,超出《橡胶制品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7632-2011)10mg/m3的排放限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结论错误。
 
  经过对台州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杭州市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报告编制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杭州市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时在折算数据的使用上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处理结果
 
  杭州市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提供生态环境相关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有关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根据《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1日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并对报告编制人员孙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强、专业性高,我局采取专家组线上抽查评估,执法人员线下核查,专家同步协助办理的方式开展。办理过程中多次与专家一起开展案件内部交流会,确定办案方向和突破口。此案的顺利办理为后续同类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经验,也对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提供环保服务。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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