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案情回顾
2021年8月17日,在镇江市茅山墓东村,村民孙老汉赶着一群山羊下山,途经老君洞路口时,遇到几个乡亲便停下来寒暄。几只山羊见有生人就往附近另一路口的黄土堆处溜去。因为疫情,村口管控,在此路口设有一堆黄土封路。几只山羊如往常一样在土里拱拱舔舔,孙老汉先是没有留意,待走到跟前时才发现,黄土堆上面新覆了厚厚一层棕褐色块状土,散发出类似农药的刺激性气味。他觉着奇怪又不放心,赶紧吆喝着自家山羊回去。谁知,羊只从土堆上晃悠悠地下来后,往前走了一百多米就赖着不肯动了,接着“扑通”“扑通”倒地上。孙老汉一看急眼了,猜想可能是刚才羊舔吃了路边有刺激性气味土的原因,于是赶紧打电话到句容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茅管)环保办举报这一情况。
茅管环保办接到村民举报电话后立即向驻地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茅管所反映:有人倾倒不明物在茅山墓东村老君洞路口处,老百姓过往的羊因为舔食不明渣土致死。
事发突然且倾倒地点偏僻,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茅管所立即会同茅管环保办赴现场细细勘察。雨淋后该低洼湿处用pH试纸测试呈强碱性。
案发后,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要求茅管环保办立即向句容市公安局茅管派出所(以下简称茅管派出所)报案,请公安机关查看沿线监控。在位于茅管茅墓路的玉晨村路口、东进林场向南沿江高铁线方向、墓东村南沿江高铁线下面,均发现有相同外观刺激性气味的棕色固废。
同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函告属地政府及时对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覆盖,并派专人看管,避免二次污染或损害发生。
2021年8月20日,茅管派出所提前介入调查,通过查找沿线监控,锁定可疑车辆,对车辆当事人黄某进行询问调查,2021年8月21日,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根据非法倾倒固废嫌疑人黄某交待,他因贪图小利,于2021年7月底、8月13日、8月17日将江苏国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附属产品水泥添加剂运至茅管风景区,擅自在4个地点非法倾倒了4车固体废物,每车约20吨左右,一共约有90吨。2021年8月23日,句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前往江苏国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核实和调查,倾倒于茅管茅墓路的4车固体废物确实为该厂附属产品水泥添加剂,同时出具出厂记录、磅单、送货至目的地收货回执等相关材料。
2021年8月28日,茅管政府委托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协助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对茅管茅墓路非法倾倒的4处固体废物进行了采样。2021年10月9日,司法鉴定报告显示,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浸出毒性检测,浸出含毒性物质有重金属和无机物、苯酚、丙烯腈、硝基苯;毒性物质含汞、铅、砷、硒、钡、锑、丙烯氰、苯胺、石油溶剂。在分次采集的8个代表性固体废物样品中,超过GB5085.6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为4,超标份样数大于1。鉴定结果表明:倾倒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2021年8月31日,倾倒人黄某与孙老汉协商,按一只羊20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共赔偿孙老汉人民币6000元,二人签订协议,达成谅解。
查处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黄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11日,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送句容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在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的协调下,属地政府对倾倒的危废按相关要求作妥善清理处置。
案情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本案的查处上:
民众和基层及时反映情况。本案发生后,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拟定应急方案,以人为本,止损止污,对涉案危废进行毡盖,安排专人看管,防止污染危害进一步扩大。正是由于民众及时发现并举报,使得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能及时处置,快速锁定嫌疑人;
及时移交线索,联合公安溯源调查,充分把环保专业技术和公安侦查技术相结合。通过特征因子比对、痕迹追踪、大数据排查等手段,迅速锁定嫌疑人,快速查清违法事实。在此案上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手段结合相得益彰,形成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