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0月19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徐某某、房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三被告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20.296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初,被告人徐某某经人介绍,与被告人房某签订“煤炭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人房某将其曾经承包的位于贺兰山下大磴沟区域某煤矿(已无开采承包权)的煤炭交由被告人徐某某开采。2017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告人王某商议后,由被告人王某雇佣机械,在协议约定的地点私自开采煤炭。后被告人徐某某、王某将开采的煤炭销售给案外人获利102.2498万元。破案后,追回全部赃款,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三被告人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