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案情简介
● 2021年4月29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临沂市河东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面米速冻食品项目正常生产,经排查该企业于2019年12月2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2020年度末开展自行监测,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违反条例
● 此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的规定。
处罚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损害评估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对该食品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伍佰元整(87500元)。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那么企业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需要注意什么呢?
落实按证排污责任,排污许可证规定了很多项承诺内容,排污单位应依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义务。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的“自行监测要求”确定的监测内容、频次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做好信息公开。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根据排污许可证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期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