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COD在线监测数据 3名污水操作工被判刑!-维权案例-法律维权-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干扰COD在线监测数据 3名污水操作工被判刑!

  来源:检察日报 | 发布时间:2021-09-2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梅某、杨某、李某因干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被浙江省缙云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刑,并在特定时间内被禁止从事排污行业。
 
  2020年7月14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点排污单位、缙云县某啤酒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化学需氧量(下称COD)和氨氮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盲样检测,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控COD在同年6月24日8:50为81.36mg/L,超标持续至9:20后数据突降为25.88mg/L,同日18:50COD为82.28mg/L,超标持续至20:00后这一数据突降为47.48mg/L。
 
  这些数据的突变引起了环保执法人员的注意,通过调取该公司在线监测站点视频监控发现,6月24日9时、19时先后有两名男子进入在线监测站点对COD在线监测仪器实施操作。现场检查时还发现在线监测站点内留下写有“在线COD检测仪操作要点”标题的手写纸张,按照该要点步骤去操作,在线COD检测仪会对水质重新取样检测,导致最终数据显示合格。
 
  经调查,梅某等三人承认干扰监测数据的行为。同年7月27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后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6月24日,该啤酒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杨某、李某为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在污水COD监测指标超标时,按照时任污水处理班班长梅某制作并存放在环保监测站的“在线COD检测仪操作要点”,擅自修改监测设施时间,使监测设施重新采样,干扰自动监测,导致COD监测数据失真。
 
  缙云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梅某等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结合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向法院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
 
  8月31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梅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同时,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判决已生效。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监测数据   环保管家   COD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