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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被罚,拒不执行后名下房产被查封!

  来源:达州环境 | 发布时间:2021-06-25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达州生态环境发布一则案例,达州市一屠宰场环境违法被罚12万,不服处罚的屠宰场两度上诉被驳回后仍拒不履行义务,被辖区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
 
  案例虽小,带给大家的知识点不少:
 
  一是不达标废水即使是回用,也是污染环境,依然要罚。
 
  二是“不知道”这理由没用,并不能让企业免罚。
 
  三是拒不交罚款,可能房产不保。
 
  案发
 
  2019年3月19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某屠宰场时发现,3月6日,该屠宰场曝气池连接沉淀池管道断裂,至3月23日设施维修期间,在未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污染物经罐桶转运至果园用于施肥,且未能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污染治理设施闲置停运审批资料。
 
  违法事实很清楚,于是,环保执法部门开出12万罚单。
 
  上诉
 
  然而屠宰场觉得自己很冤,不服,理由有二:
 
  一是觉得自己是“零污染排放”,虽然屠宰场在正常营业,但污水处理均由罐桶转运至果园用于施肥,没有污染环境。
 
  二是环境部门没有告诉他们,污染治理设施停运要上报、审核。理解起来就是,你没告诉我要上报,我不知道,所以我没错。
 
  于是,2019年6月28日,屠宰场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及上诉。
 
  驳回
 
  但复议机关和各级审判机关并不认同:
 
 
 
  行政复议机关和一、二审人民法院均维持该处罚决定。
 
  拒不执行被查封
 
  二审结束后该屠宰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和相关判决。
 
 
 
  知识点:处罚执行阶段的查封,是法院执行部门在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是执行措施之一。被执行人在法院采取查封措施以后,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执行的,那么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拍卖已查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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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违法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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