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对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朱某文、李某伟等人的污染环境罪进行了一审宣判,对朱某文、李某伟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文、李某伟共同承担云城区高峰街道石梯迳非法处置铝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5499560元并负连带责任。该案涉案人员4人,总共被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等费用人民币6446180元。
来源:环保365 | 发布时间: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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