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因怀疑800元运输尾款被对方恶意逃避支付,男子将23吨废炉渣倾倒在连山境内的公路边,造成环境污染,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43.66万元。
记者10月30日从连山法院获悉,2019年1月13日,彭某通过微信群承接到一单运输生意,将重约23吨砖厂废炉渣从肇庆四会市运输到清远连州市。废炉渣装车完毕后,砖厂老板以现金方式支付了4000元运输款给彭某,并承诺剩余800元尾款于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支付,彭某便开车将废炉渣运往连州市。
当行驶至连山小三江镇时,彭某打电话给目的地接应人员和砖厂老板,发现两人电话均无法接通,彭某认为砖厂老板故意逃避支付尾款,遂将该批废炉渣倾倒于小三江抛石界S263线上坡公路边位置上。经鉴定,废炉渣属于固体废物,并且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2020年6月11日,彭某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清理费、检测费、处理费合计经济损失人民币43.66万元。
连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废炉渣倾倒在公路边位置上,倾倒的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经济损失共人民币43.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