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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达标排放仍被罚10万,上诉还被驳回,为啥?

  来源:泉州市中院 | 发布时间:2020-09-0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19年1月30日晚9时30分许,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台商区环境与国土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工序中的自动加氯机关机未通电运行,中和池加药管未出水。执法人员随即进行取证,并委托随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取水样检测。检测结果为:粪大肠菌群超标。由于总排口污水排放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粪大肠菌群没有相应的执行标准,因此,总排污口排出的污水未超标。尽管如此,台商区环境与国土局是对力建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惠安县人民法院认为,泉州某后勤服务公司作为从事医院布草洗涤清洁的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自动加氯机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未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系逃避政府的监管行为。据此判决:驳回泉州某后勤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将台商区环境与国土局起诉到惠安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局撤销处罚。泉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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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水处理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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