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贵阳某化肥公司非法倾倒石膏渣事件、上海市奉贤区非法倾倒垃圾事件,以及重庆某企业非法倾倒混凝土泥浆事件,这三起事件均对土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经相关部门调查鉴定后,这三起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分别为891.6万元、400万元和42.6万元。
非法倾倒废渣赔偿案
案情介绍
贵阳某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委托息烽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承担废石膏渣的清运工作,劳务公司未按要求将废石膏渣运送至渣场集中处置,而是运往大鹰田地块内非法倾倒,倾倒区域长约360米,宽约100米,堆填厚度最高约50米,占地约100亩,堆存量约8万立方米。
经鉴定评估,此次非法倾倒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891.6万元,其中应急处置费用134.2万元,修复费用757.4万元。
处理结果
在律师协会的参与下,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与赔偿义务人化肥公司、劳务公司进行磋商,由化肥公司、劳务公司将废渣全部开挖转运至合法渣场填埋处置,对库区进行覆土回填和植被绿化。赔偿义务人按照协议对大鹰田地块开展了生态环境修复。
非法倾倒垃圾赔偿案
案情介绍
2018年6月,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沪芦高速西侧断头沟和河兵发现大量偷倒的工业和建筑垃圾,且垃圾倾倒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经初步现场评估,倾倒区域A地块长约39.5米,宽约21米,高约1.5米;B地块长约44米,宽约31米,高约1.5米;A、B两个区域垃圾倾倒总量共计约1800吨,其中70%为一般工业垃圾,30%为建筑垃圾。
经调查和专业机构评估,共倾倒垃圾100余车,占地面积近2000平方米,污染清除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400万元。
处理结果
2018年12月,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开展索赔具体工作。2019年1月,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与5名赔偿义务人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确定了损害事实、责任范围及履约方式,规定由赔偿义务人在2019年8月 30日前完成修复,并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
赔偿义务人根据协议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垃圾处置和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目前,受损地块的清挖和垃圾分类处置等相关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评估论证。
非法倾倒混凝土泥浆赔偿案
案情介绍
2019年3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简称两江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先后于2007年、2008年擅自在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云竹路厂区外修建2个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措施,泥浆水长期渗漏造成厂区外北侧山坡下12000平方米农田受到污染。
2018年以来,该企业违法倾倒罐车清洗水和泥浆导致厂区外北侧山坡400平方米土壤硬化板结。2019年4月4日,该企业擅自将山坡下泥浆水形成的水塘掘开,泥浆水外泄导致坡下2000平方米农田受到污染。经鉴定评估,14400平方米农田表土流失和板结,土地裸土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经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948.2万元。
处理结果
2019年7月,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两江分局与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召开磋商会议。会上双方就对受损土地进行修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及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赔偿协议。
2019年10月,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清理污染物4.05万立方米,复绿土地1.32万平方米,向财政专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期间损失13.1万元,鉴定评估费用19.5万元,修复效果评估费用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