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环保工作人员竟偷排污水 4人被判刑!-维权案例-法律维权-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身为环保工作人员竟偷排污水 4人被判刑!

  来源:贵阳晚报 | 发布时间:2019-11-1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遵义市凤冈县某公司的4名环保工作人员,因偷排公司污水导致下游农田、河道受污染,分别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2年至缓刑不等刑期,法院还判决4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化工、环保等职业。据悉,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
 
  30多岁的龙某,系凤冈县某公司环保负责人,大学本科化学专业毕业。2017年以来,龙某与该公司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毛某、赵某等人,在处理污水工作中,为节约成本、省事省时,在污水处理站池满时,偷偷将污水抽出。
 
  不过,这些污水被抽出后,并没有按规定实施处理,龙某等人用一根白色塑料管,通过厂区边沟直接排放在厂区外面沟里的暗洞。这些污水,经过暗洞下渗后,最终流至下游村民的农田及周边河道,造成污染,并引起周围生态环境受严重破坏。
 
  发现受到污染后,当地群众向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举报。后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并由凤冈县公安局侦办。去年10月,龙某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经检测,该公司所排放的污水氯化物、铁、锰、氨氮等均严重超标,造成周边环境受到破坏。
 
  今年6月4日,龙某等4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凤冈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湄潭县法院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身为公司任命的环保员,主管公司环保系统运行事务,在生产过程中不积极履行环保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义务,明知生产废水不能外排,仍多次指使、安排他人排放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
 
  11月6日,湄潭县法院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禁止被告人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化工、环保职业,期限3年。
 
  法院还以同样的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赵某等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3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化工、环保职业。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污染环境   环保管家   偷排污水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