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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非法倾倒废柴油241吨 三人被判刑

  来源:陆川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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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陆川县古城镇地处两广交界,属老区、库区、边区,然而在一伙不法分子的眼中,这里却是倾倒地下炼油厂“油渣”的绝佳地点。11月4日下午,陆川法院对该县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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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人大代表和60多名来自县环保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份,被告人林荣山(广东省化州市)介绍被告人刘水玉(广东省茂名市人)与被告人温银光(陆川县古城镇人)认识,并叫被告人温银光帮助租一处山岭给被告人刘水玉倾倒废柴油。尔后,被告人温银光在陆川县古城镇盘龙村和清耳村及楼脚村的交界处找了一个山岭,并按照被告人刘水玉的要求雇人挖了一个长方形的土坑。2017年11月,被告人刘水玉多次从广东将废柴油拉到该土坑倾倒。事后,被告人温银光得赃款2000元,被告人林荣山得赃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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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2018年2月2日,陆川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土坑内贮存褐色粘稠状半固态污染物。经玉林市环境保护局、陆川县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该土坑长约48米、宽约7.2米、深约4.4米,坑内存储有体积约为249立方米褐色污染物。经陆川县环境监测站对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持证人员所取样品进行测定,该固体废物的比重约为0.969g/ml,重量约241吨。2018年3月1日,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该废油物进行鉴定,该废弃物黑色粘稠状油主成分为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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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案发后,陆川县古城镇政府对被污染山岭进行了应急处置。2018年9月15日,广东省中环协节能环保产业研究院到场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经统计,因三被告人污染环境所造成的应急处置费、污染物鉴定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生态环境损害等经济损失共4 868 025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水玉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4月10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4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温银光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11月26日被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6年11月3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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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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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川县环保局梁丽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
 
  庭审中,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但无能力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水玉、温银光、林荣山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水玉、温银光是主犯,被告人林荣山是从犯。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19年11月4日,陆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水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温银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林荣山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被告人温银光违法所得二千元、被告人林荣山违法所得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连带赔偿因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4 868 025元;三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媒体上刊文向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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