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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浙江这14个人要赔偿354万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湖州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19-07-12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一场备受全社会关注的磋商落幕。当天,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万众瞩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代理人与因倾倒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赔偿义务人杨某等十四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成功达成金额逾354万元的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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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上半年开始,杨某等人利用车队将垃圾装运到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老虎洞村亚太项目南侧山体脚下,多次实施倾倒。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出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该倾倒的垃圾中含有铅、锌等重金属,渗滤液中含有锌、铬、镍等重金属,已经扩散至周边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受到损害。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为垃圾处理及土壤修复花费354.945万元(包括防止污染扩大费用、实际清理垃圾费用、现场数量勘测费、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土壤污染调查费用以及受污染土壤处置费用)。
 
  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治理!只有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还一方百姓蓝天碧水净土。针对这起环境污染事件,长兴法院积极指导赔偿权利人和14名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2018年5月23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引入磋商制度,通过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利益相关主体等平等对话,充分尊重参与磋商主体的意思自治,平衡各主体的利益,从而破解“个体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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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磋商是实施方案出台后,浙江省范围内赔偿义务人数量最多,赔偿金额较大的一起典型案例。
 
  签约当天,14名赔偿义务人已支付赔偿款101万元。此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就赔偿款后期履行方式作出约定,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向长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案现已受理,下一步将对协议内容进行公告。
 
  坚定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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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体废物   环保管家   生态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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