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最近一段时间,“垃圾分类”可谓是最热门的社会话题之一。多座城市先后出台了垃圾分类的新规与细则,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以至于形成了一股潮流。一时间,“你是什么垃圾”成了最时髦的网络流行语,而与垃圾分类相关的严肃讨论与社会思辨,也在舆论场上占据了不容忽视的一席之地。
然而,就在人们纷纷关注垃圾分类与垃圾处理工作的社会价值与文明意义的时候,《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一篇与“垃圾”二字相关的反腐报道,却让人大跌眼镜。这篇报道让我们发现,原来在普通人看来只会令人头疼的垃圾,竟然也能成为腐败分子的“摇钱树”,让某些官员发起了令人不齿的“垃圾财”。
最终,郝东升为其放纵垃圾倾倒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庭审现场
今年4月,经广饶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广饶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郝东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郝东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只需详细了解广日集团系列窝案中的一起案件,就不难看出广日集团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为了获得不法利益,广东辰裕建设工程公司董事长汪清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分别向广环投公司原董事长潘胜燊、总经理白文以及李晓雄三人行贿,共计1930万元。
汪清将挂靠单位的基本情况告知李晓雄。然后李晓雄根据这些情况制定倾斜性的招标条件,并保证其顺利中标。在中标之后,挂靠单位实际上并不真正参与项目施工,而由辰裕建设施工。最终,汪清赚足了工程款,而受贿者也拿足了好处费,至于工程质量如何,能否完成垃圾焚烧任务,国家的财产又是否遭到了浪费,则根本没人关心。
对社会而言,垃圾固然是一种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去处理的负担,但是,在腐败分子的操弄之下,垃圾竟然也能制造出大量的灰色利益,实在令人颇为惊叹。然而,腐败分子大发“垃圾财”,必然意味着大量用于垃圾处理的款项流进行贿者的口袋,进而导致大量垃圾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危害。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受伤害,有关部门必须对这些在垃圾处理工作上为所欲为的腐败分子加以严惩,如此才能不至于让所有深受环境污染之害的人共同为他们的恶行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