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1日,灌南县检察院办理的我省首例海洋领域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苏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在连云港赣榆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灌南县检察院发出建议,监督全县拆除45个非法小码头。同时要求盗砂团伙赔偿90.8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苏某等4个合伙人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海砂开采许可证的情形下,以航道清淤名义,用采砂船多次在赣榆区海头镇东侧海域采挖海砂,累计采砂22944.15立方米,销售22200立方米,销赃数额80余万元,少量海砂因被查处未能销售。以上人员均涉嫌非法采矿罪。
公诉人围绕5名被告人实施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作用分工及海砂价值鉴定等方面出示证据并当庭质证。5名被告均自愿认罪。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苏某等人在航道外海域非法采砂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专家评估后证实海床“遭殃”。经评估,采砂引起的附近海域海洋生态系统的海床损害、受损海床生物多样性期间损失、生物资源损失合计90.8万元。检方请求法院判令苏某等5名被告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在庭审当天,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并参与生态修复。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