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了谋取私利,竟将130多吨化工废料非法转移丢弃在娄星区石井镇枫树村一废弃的砖厂中,导致土地污染严重,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月25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戴某吉、杨某民、李某娥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这是我市首例因随意处置危险废物而被依法逮捕的案件。
2018年12月25日,有群众举报,一车疑似化工垃圾被倾倒在石井镇枫树村一废弃砖厂中,产生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接到举报后,市环保局娄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勘查,挖出了大量用鼓桶装的不明物质,桶上标识为“吗啉基苯酚”,经环境检测站技术人员检测,确认这批垃圾废弃物属于危险化工废物,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损害。为进一步查清危险废物的来源,严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好绿水青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两法衔接机制,建议环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迅速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列明提纲,引导侦查,帮助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条。
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戴某吉、杨某民、李某娥等人共谋,将危险废物运输倾倒至枫树村掩埋,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审查,认为3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社会危害性较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